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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班子成員規章制度

              發表時間:2025-03-14

              公司班子成員規章制度(范文十一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規章制度范文(精選11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班子成員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安全管理、培訓、考核制度

              一、建立安全領導小組,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考核,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書。

              二、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監督、公安、消防和交通運管部門有關的政策、法規,經常分析企業安全狀況,及時制定相應的'方案和措施。

              三、定期對車主和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嚴格把關,做到從業人員持證上崗,規范操作,安全駕駛。

              四、健全車主和駕駛員檔案,健全培訓檔案。

              五、及時辦理車輛年審,車輛保險手續,嚴禁未審車輛和脫保車輛營運。

              六、堅持車輛“三檢”制度,定期對車輛保養和維修,保證車輛技術性能良好。

              七、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必須派押運員押運,使安全工作做到萬無一失。

              八、及時參與事故處理,并協助有關部門落實責任。

              九、不斷總結安全工作經驗和教訓,及時上報各類報表。

              第二章安全檢查及事故隱患整改跟蹤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配合有關部門,不定期地對車輛和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二、安全科負責每月對所屬車輛進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技術檢查。

              三、每月的安全檢查應做好詳細記錄,并經單車車主簽名后存檔備案

              四、安全人員在對車輛檢查時發現隱患應及時匯報并做好原始記錄,實行跟蹤管理制度。

              五、由安全科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必要時收回證件停止營運。

              六、整改合格后,由修理廠家開出維修合格出廠證明方可正常營運。

              七、建立事故隱患整改檔案,及時對所發生的事故進行分析,總結經驗,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行。

              第三章安全例會和車輛保險制

              一、有關負責人每月應召開一次以上安全生產例會。

              二、安全科要組織駕駛員、押運員和各車主及時宣傳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并做好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三、安全科負責車輛的強制保險。

              四、及時通知車主投保續保,第三者責任險必須在十萬以上。危貨車輛必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五、單車保險應及時足額投保,保險單本由公司統一存檔備查。

              六、嚴禁車輛漏保、過期現象的發生。

              公司班子成員規章制度 篇2

              第一章會議制度

              為有效地實行經理負責制和健全民主管理,特制訂各種會議制度。

              可分為經理辦公會議、工作會議、職工大會和業務會議等。介紹會議召開的周期和會議內容等事項,以及一些必要的.總結。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公司工作人員的管理,調動全體成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公司以工程工作為中心的各項工作的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一、職工的使用、考核與晉升

              二、檔案是公司的集體財產,由綜合部負責統一管理和保管。

              三、所有資料要有專人負責管理,檔案的管理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1、按檔案類別,制定各類的編號規定;

              四、凡檔案材料均要求字跡工整、審簽手續齊全,禁用字跡不牢固和易褪色的書寫工具。

              五、材料的整理與歸檔期限

              六、行政文書類材料的歸檔范圍介紹。項目工作類材料的歸檔范圍介紹。

              七、其他如人事、勞資、經營、財務、資產設備類檔案材料的范圍另行補充。

              八、保守機密,防止泄露有可能損害本公司利益的資料信息。

              九、遇到有關人員查尋資料要隨時予以協助。

              第三章工程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由主任負責全面工作,對上做好經理安排的所有工作項目,對下做好人員的協調工作,調動各方積極性,充分創造出最大的積極效益。

              二、部屬各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工程建設工作政策、法規、維護國家利益。認真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設計、施工規范、工程質量驗評標準,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定。

              三、各專業人員間要團結協作,、密切配合。

              四、要積極、熱情、主動、誠懇,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場維護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正當合理利益。

              五、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六、努力學習工作業務,按時參加每周一次的工作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工作業務水平。

              七、認真執行工作服務協議,不得從事授權范圍外的工作。

              第四章財務管理制度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五章合同管理制度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六章安全管理制度

              一、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活動,定期不定期的開展對監理組及項目部職工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并經常對工地安全員進行灌輸實施,現場的安全指揮知識。

              二、負責制定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章制度及各項安全制度,并監督實施。ZWb5.cOm

              三、領導編制安全技術改造計劃,合理安排安全技改經費,并認真組織實施,保證安全技改經費的及時落實。

              四、組織創建“安全企業”活動,強化“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五、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消防設施的檢查管理,及交通復雜的施工現場管理。

              六、安全員上崗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嚴格培訓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安全、文明試生產,堅持交接班時必須交清安全情況。

              八、遵守勞動制度,認真執行安全員工作制度,制止他人違章操作。

              九、按時檢查,發現問題能自己處理的立即解決,不能解決的立即上報領導,以防事故發生。

              公司班子成員規章制度 篇3

              一、公司所有的員工需要公司章程、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統一意識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和個人做出損害公司利益、形象、聲譽的事情。

              三、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通過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需要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需要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艱苦奮斗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公司班子成員規章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制定。

              第二條本章程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三條本公司是由一個自然人/法人股東出資設立,為自然人/法人。

              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注:公司股東為自然人獨資的,增加下款:

              本公司股東承諾:⑴在申請設立本公司前,未曾設立登記自然人獨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⑵只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市和平鋼材有限公司。

              第五條公司住所:市東道主路325號;

              郵政編碼:529500。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經營范圍:鋼材。

              公司經營范圍用語不規范的,以登記機關根據前款加以規范、核準登記的為準。

              公司經營范圍變更時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20萬元人民幣。

              第五章股東姓名(或名稱)

              第八條股東姓名(名稱)莫金,

              住所(址):坎坷市可天區建山一路16號,證件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證件號碼:220xx21655812194010

              第六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股東以貨幣出資20萬元,總認繳出資2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100%;全部認繳出資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

              第七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重大事項的決策和選擇公司管理者等權利;

              (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權;

              (三)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四)查閱、復制公司章程、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

              (五)在公司辦理清算完畢后,享有剩余資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股東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二)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三)在公司辦理清算時,以出資額對公司承擔債務;

              (四)公司注冊登記后,不得抽逃出資;

              (五)遵守公司章程;

              (六)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第八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公司不設股東會。

              第十三條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擇和更換公司管理者,決定有關公司管理者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的工作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對股權轉讓事項作出決定;

              (二)其他職權:股東作出前款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股東的`決定,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職權:。第十六條(執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一)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四)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五)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百分之八十以上通過。

              第十八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

              董事長由股東(任命)產生,任期三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股東(任命)產生。

              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注:須少于三人),由股東任命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連任。(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其他職權: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執行董事擔任。

              第二十三條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第十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第二十五條公司清算辦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而解散的,應按《公司法》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二十六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一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十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于20xx年二月二十八日訂立,自公司登記機關核準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未規定的事項,按《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公司班子成員規章制度 篇5

              第一條為了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特制定本晉升管理辦法。

              第二條晉升較高職位依據以下因素:

              1、具備較高職位的技能;

              2、相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在職工作表現與操行;

              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具備較好的適應性和潛力。

              第三條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從內部人員中選拔;在沒有合適人選時,考慮外部招聘。

              第四條員工晉升分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形式。

              1、定期:每年的12月25—28日根據考核評分辦法和公司運營狀況,統一實施晉升計劃;

              2、不定期:員工在年度進行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的員工,可以即時提升;

              3、試用期員工成績卓越者,由試用部門推薦提前轉正晉升。

              第五條晉升操作程序

              1、人力資源部門依據公司規定于每年規定的'期間內,依據考核資料協調各部門主管提出的晉升建議名單,呈請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規定;

              2、凡經核定的晉升人員,人力資源部門通過行政部以通報形式發布,晉升員工則以書面形式個別通知。

              第六條晉升核定權限

              1、副總經理、部門經理、特別助理與由總經理核定;

              2、各部門主管,由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提議并呈總經理核定;

              3、各部門主管以下各級人員,由各部門主管提議,呈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核定;

              第七條各級職員接到調職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并人力資源部通知財務部門。

              第八條凡因晉升變動職務,其薪酬由晉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條員工年度內受處罰未抵消者,本年度不能晉升職位。

              公司班子成員規章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困難,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經區政府批準設立銅官山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為分散金融風險,確保擔保資金安全運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銅官山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以下簡稱擔保中心)是銅官山區政府出資設立并隸屬于區政府,實行自主經營、企業化管理、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法人。區擔保中心屬非金融機構,不得從事金融業務。

              第三條擔保中心以安全性、合法性、社會性為基本準則,堅持政府扶持與市場化操作相結合、支持發展與防范風險相結合、開展擔保與提高信用相結合的原則開展擔保業務。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為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為的監督管理,防范擔保風險,區政府設立由區財政局(國資委)、經濟發展委員會、審計局、規劃分局、國土資源分局、監察局、統計局、國有資產運營中心、協議銀行及相關單位組成的銅官山區中小企業擔保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作為銅官山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的監督管理機構。設主任1名,成員若干名,主任由區政府分管領導兼任。管委會下設辦公室,設在區財政局,作為具體辦事機構。

              第五條管委會負責對擔保中心的監督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批準、修改擔保中心章程、擔保中心會員章程和擔保資金運作實施細則;

              (二)審議決定擔保中心的經營方針和發展計劃;

              (三)審議批準擔保中心年度工作計劃、經營目標及對擔保中心的考核、監督、規范擔保資金的運作行為;

              (四)審議批準擔保中心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策方案;

              (五)審查擔保中心呆壞帳核銷和增減資金規模;

              (六)隨時監察擔保資金的運作情況;

              (七)決定擔保中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擔保中心在管委會領導下開展擔保業務工作。實行總經理負責制。

              第七條擔保中心根據業務經營和管理的需要,設立若干業務部,各部負責人由擔保中心總經理提名,報管委會批準后聘任。

              第八條擔保中心屬于行政事業編制的人員執行政府規定的工資標準,其他聘用人員工資實行風險工資制。其工資福利標準,由管委會提出意見報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對擔保中心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獎勵,由管委會負責,辦法另行制訂。

              第三章擔保業務

              第九條擔保對象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本區經濟結構調整方向、產品適銷對路、技術含量高、有發展前景、有利于增加就業機會和能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各類所有制中小企業。

              第十條申請信用擔保的中小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稅收入庫級次在銅官山區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重合同、守信用,有較高的資信等級;

              (三)被擔保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資源、環境保護要求,有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有較好的財務核算基礎;

              (五)工業企業需連續經營壹年以上,非工業企業需連續經營貳年以上,特殊情況由管委會審定;

              (六)在協議銀行開立帳戶;

              (七)區擔保中心認為必備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擔保種類主要為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擔保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

              第十二條擔保規模:協議銀行按照協議比例配備貸款(按擔保資金額擴大倍數以內),單筆擔保金額原則上在200萬元以下。

              第十三條擔保中心為企業提供擔保,被擔保企業應向擔保中心支付擔保費。收費控制在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50%以內,收費標準為:擔保期限在6個月以內收取擔保資金數額的0、5%;6—12個月,擔保額在50萬元以下的收取1、3%,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收取1%。

              第四章風險控制

              第十四條擔保中心應建立健全嚴格的擔保操作管理責任制,從內部控制風險。開展擔保業務應確保資金安全運營,控制減少損失,將當年代償總額控制在資本金的5%以內,實際賠償總額控制在資本金的3%以內;超過控制界限,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五條建立限額審批制度。單筆擔保額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擔保中心評審通過后報管委會主任審批;10萬元-30萬元(含30萬元)的項目,由管委會會議集體審核批準;30萬元以上或特殊的擔保項目,經管委會研究提出意見后報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準。

              第十六條為有效分散風險,擔保中心在與協作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時,對擔保資金實際損失,應按協作合同約定分擔。

              第十七條實施反擔保措施。被擔保企業在擔保中心申請擔保時,應當以其合法、有效的資產作抵押或質押擔保,按合同額提供等額的反擔保。不得重復抵押。

              第十八條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擔保中心根據業務開展情況,逐步從經營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分別用于沖抵擔保發生的經營虧損、代償支出和彌補擔保呆壞帳損失。風險準備金的具體計提比例由管委會確定。

              第十九條區國資委、經發委、財政局等部門應對擔保資金的投向和運營加強引導和監督。擔保中心應建立審、保、償、監相互獨立,相互制衡的運行機制。當被擔保人出現信用惡化信號時,擔保中心應加強與協作銀行的合作,及時采取防范措施。擔保中心履行代償義務后,協議銀行協助擔保公司追償債務。

              第二十條協議貸款銀行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作為主債權人的貸款管理責任,監督借款企業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協議貸款銀行如不履行主債權人義務,擔保中心可向貸款銀行提出免除全部或部分保證責任的要求。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管委會負責對擔保中心績效考核評價和擔保行為的監督管理。對擔保中心各項擔保業務的運作進行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報告區政府。

              第二十二條嚴格執行財務審批制度。擔保中心經費開支單筆金額1000元以下的,由擔保中心總經理核批;1000元以上的,由管委會主任審批,擔保中心不得人為分拆單。購置大件物品(達政府采購標準的)需經管委會主任同意進行政府采購。購置房產及車輛的,需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準。

              第二十三條區財政局應切實履行對擔保中心的財務監管職責,制定和完善各項財務管理措施。擔保中心應建立并完善與擔保業務相適應的財務制度,按規定要求向管委會和區財政局報送報表。

              第二十四條擔保資金存入協議銀行,實行專戶管理。擔保資金嚴禁向企業或項目直接投資。

              第二十五條對擔保資金、負債、收益、費用等項目實行規范管理。擔保中心經營利潤按照國有資產經營收益的分配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擔保中心經營業務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若與有關法律法規不盡一致,或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擔保中心按照本辦法制定具體操作規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公司班子成員規章制度 篇7

              一、辦公室管理制度

              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建立規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辦事,特制訂本制度。

              (一)、文件收發規定

              1、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擬稿。文件形成后,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屬黨內的由黨支部書記簽發。

              業務文件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核、簽發。

              屬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并確定報送范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制、報送。

              2、已簽發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記,并按不同類別編號后,按文印規定處理。

              文件由擬稿人校對,審核后方能復印、蓋章。

              3、董事會和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并報告報送結果。

              秘密文件由專人按核定的范圍報送。

              4、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辦公室存檔。

              5、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并于接件當日填寫閱辦單,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文件閱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后即時報送。

              6、文件閱辦部門或個人,對有閱辦要求的文件,應在三日內辦理完畢,并將辦理情況反饋至辦公室。三日內不能辦理完畢的,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以上列舉的都是關于一些公司管理制度方面應該規定的內容。

              (二)、文印管理規定

              7、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8、打印正式文件,必須按文件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信息中心打印。各部門草擬的文件、合同、資料等,由各部門自行打印。打印文件、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9、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10、文件、傳真等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1、嚴禁擅自為私人打印、復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三)、辦公用品購置領用規定

              12、公司領導及未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后購置。實行經濟責任制考核的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總經理審核并報董事長批準后辦理。

              13、辦公用品購置后,須持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審批表》和購貨發票、清單,到辦理出入庫手續。未辦理出入庫手續的,財務部不予報銷。

              14、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印制。

              15、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16、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四)、電話使用規定

              17、公司各部門電話費均按月包干使用。具體標準如下:辦公室120元/月,投資發展部100元/月,財務部60元/月,城建資產部100元/月,市場營銷部200元/月,項目技術部130元/月,會議中心50元/月。

              18、若有超出當月包干標準的,從超額部門的工資中扣出。當月節余部分累計到本部門下月話費中使用。以上是關于公司管理制度中辦公室管理方面的規定。

              二、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1、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3、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4、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6、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7、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8、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9、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10、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1、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12、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這部分表述的是關于公司管理制度中考勤方面的規定。

              公司班子成員規章制度 篇8

              前言

              公司管理,現制定《xx市xx有限公司》規章制度。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當本規章制度與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相矛盾時,按照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制度執行。由于公司的發展與經營環境的不斷變化,本規章制度中規定的政策可能隨之做相應的修改。不過,任何政策的變動我們都將及時通知您。您有不明確的地方,可隨時提出自己的疑問。我們希望您作為xx市xx有限公司的一員感到愉快。本規章制度的解釋權屬于xx市xx有限公司,xx市xx有限公司每一位在崗員工都應遵循本規章制度。

              第一章 招聘與錄用

              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照人員招聘流程提出申請,經部門主管和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統一納入招聘計劃并辦理招聘事宜。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招聘,以學識、能力、品德等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面試。

              第三條:面試人員經面試合格后,由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

              第四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健康證原件及復印件;

              6、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五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年齡未滿16周歲者(絕對禁止,嚴格管控);

              2、持虛假身份證、學歷證、資格證書應聘者;

              3、擅自從其他單位離職,尚未解除勞動合同者;

              4、xx尚未恢復者;

              5、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6、吸食xx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7、xx、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8、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9、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10、體檢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第六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終止試用,予以辭退。

              備注:當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請您在一個月內到人力資源部出示相關證明的原件并留下復印件,以確保與您有關的各項權益:1、姓名或身份證號碼;2、戶籍;3、婚姻狀況。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管理

              第一條:公司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確立雙方的勞動關系;基于管理及留才的需要,公司與員工簽訂其他補充協議、條款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員工應配合執行。

              第二條:勞動合同簽約方規定如下:

              甲方:員工薪資單位所屬法人公司之全稱

              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或加蓋法定代表人印鑒

              乙方:員工本人(嚴禁他人代簽)

              第三條:勞動合同必須依規范填寫并由員工親筆簽名。

              第四條:合同必須在員工入職一個星期內完成簽訂,并于員工入職1個月內分發給員工本人簽收。

              第五條: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本人各執一份。

              第六條:不愿簽訂《保密協議書》者,合同期內公司可調整其工作崗位。新進人員不愿意簽勞動合同的,不給予辦理入職手續。

              第七條:公司因發展及生產經營的需要,經過征求員工意見后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跨國家或地區變更工作地點(或多個地點),不視為公司違反合同。

              第八條:合同約定雙方均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員工本人不愿續簽勞動

              合同的,應當于合同期滿前向公司提出書面終止意向。

              第九條:公司員工不能勝任當前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合同期滿后,如果員工考核不合格;工作表現不能適應公司的發展;

              或因人員調整;或因個人的意愿離開公司,公司給予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

              試用管理

              第十一條:凡入職公司者,需先行試用。經試用合格者,方得正式任用。

              第十二條:新員工的試用期為3個月,表現優秀者可向總經理提交提前轉正申請表。

              第十三條:員工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且不得延長試用期。

              第十四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向員工說明理由。

              辭退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人事部經過調查并核實后,公司將予以辭退。辭職、辭退經過審批后,離職者須在離職之前辦離職手續。

              員工有以下之一情形,予以辭退

              1、連續曠工累計三日以上;

              2、盜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明屬實;

              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損毀公司重要文件;

              4、對同事暴力威脅,影響公司秩序;

              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嚴重者;

              6、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或在其他公司兼職;

              7、向第三方或未經授權方泄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8、營私舞弊,挪用公款;

              9、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

              10、其他違反國家任何形式刑事法律、法規。

              交接工作

              1、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員工卡及其他公物;

              2、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

              3、如果與公司簽有其他協議,則按其他協議約定辦理。

              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公司向員工結算工資。

              公司班子成員規章制度 篇9

              一、服務承諾

              1、凡聘我公司家政服務人員,完全依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履行。

              2、客戶因合理需要需更換服務員,以客戶要求為準。

              3、家政人員服務水準不到位,可隨時進行再培訓再上崗。

              4、服務人員如有違法亂紀的,經查實按法律程序交有關部門處理。

              5、服務人員上崗后,一切入鄉隨俗,確保家政平安和睦。

              6、服務人員與用戶不協調時,本公司將隨時配合客戶加以教育并可考慮換人。

              二、客戶合同簽訂制度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公司與客戶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2、合同內容包括客戶基本信息以及選擇的服務項目、時間、費用等,根據您的需要為你選派合適的家政服務人員。

              3、家政服務員按照合同內容本著客戶至上,誠信為本的宗旨為客戶提供服務。

              4、根據合同客戶有權合理選定、要求調換家政服務員,有權追究家政服務員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其造成的損失。

              5、客戶應按合同約定向家政服務員支付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其工資。

              6、客戶不得強迫家政服務員從事約定服務項目以外的服務。

              7、服務期滿若客戶續用本公司家政服務員,應提前10天與本公司續簽合同。

              三、家政工作人員守則

              1、遵守國家法令,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服務技能,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和服務質量,按時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講究職業道德。

              3、初入客戶家中,一定要按客戶意愿行事,積極主動做好份內的工作,盡快熟悉客戶家庭環境和生活習慣,牢記客戶忌諱的事情及特別要求。

              4、在客戶家中工作,給業主及家庭要做到說話輕走路輕關門輕、移動物品輕拿輕放。

              5、家政人員要始終擺正自己的位置,任何時候不要喧賓奪主。在業主及其家人在談話、看電視、吃飯時,做好份內工作后應自覺回避他人必要的'私人空間。

              6、公司及業主的叮囑和交代要記清。因語言原因未聽清和聽懂的,一定要問清楚,不要不懂裝懂。做事要有程序,不要丟三落四。

              7、不要打業主的電話,如急需應征得業主的同意或到公用電話亭,更不能把業主的電話告訴他人。

              8、做人要誠實,不能欺騙公司及業主,更不要把自家煩心事講給業主聽。切記自己是來賺錢養家的,不是出來找麻煩的。

              9、工作時盡量小心仔細,如損壞東西應主動認錯,爭取公司及業主諒解,切不可將損壞的東西扔掉或推卸責任。

              10、本人的生活用品不得留置辦公室及業主家。不得使用業主專用的生活用品,更不可動用主人化妝品或好奇而翻看公司及業主的私人用品。

              1、注意細節,不經業主同意不要進入主人臥室,如要進去工作必須先敲門,征得主人同意方可進入,出來時應輕輕把門扣上,平時應衣著簡樸,不可穿太透太緊太短的衣服,更不宜化妝或佩戴首飾。

              2、不可把外人帶到業主家中來,也不可把業主家的地址及家庭情況透露給他人。

              3、不得在顧客家中看電視、聽音樂,喝茶,喝酒,抽煙等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

              4、給公司和業主采購物品時,要記好明細賬,不得虛報冒領,要幫助公司及業主節約各種開支。

              5、與業主發生不愉快和矛盾時,不論誰對誰錯,都不得擅自與業主爭論,應及時向公司匯報,由公司出面協調處理。

              6、不得擅自要求業主增加工資,接受業主的小費,向業主借款。

              7、外出施工不能留自己的號碼,一律以辦公電話為中心。手機自備。

              8、完成任務后,離開顧客家時,一定要留下本公司的辦公電話便于更好的為客戶下一步服務。

              四、獎勵和處罰制度

              1、出勤天數控制:員工全年出勤天不能低于300天,低于300天者降低全年期內的工資表準版元天。

              2、新員工試用期90天,在試用期內工資標準為正常工資標準的60%天。90天以上者按正常工資標準計付,出勤天數按有關規定核算。協議期內的正常工資在當月付50%,其余部分300天后一次付清,中途不在預借工資。特殊獎勵和處罰按規定增減。

              3、員工在試用期90天內,紀律松散、不遵守制度、思想麻痹、鼓動他人、怠慢工作,有損公司效益及形象的,將予以辭退。

              4、損壞、丟失的財物一律照價賠償;造成返工的活,一律不計工資,并如實修復完工,造成材料損失的一律照價賠償。

              5、收麥當月和農歷x月,分別出勤天數在29天以上者分別每月獎勵300元。農歷正月出勤天數在25天以上者本月獎勵800元。平均工資以年出勤天數計算。

              6、請假需提前有請假條,負則按曠工對待。無故曠工一次倒扣一天工資。

              7、遲到、早退一次扣工資20元。

              8、不能耽誤零星小活(限時20分鐘必須聯系到用戶)否則將扣發20元工資。

              9、標志服連續兩天不穿的扣工資20元。

              10、員工在工作期間干私活走后門(只要是收費的發生交易的均視為私活),偷賣材料,造成損失一律按原價付清,并以私活及材料價格的10倍扣發工資(凡參與此活的人均視為責任人,按人頭計算份額)。

              1、員工在進本單位十天后公司將為你辦理保險一份,合作期滿或300天后可與報銷,提前離開本單位的不予報銷。

              五、風險防控制度

              1、家政服務員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個人彩色相片三張),交予公司人事人員核對身份證件的真實性。

              2、家政服務員必須提供衛生部門指定的檢查單的有效體檢合格證明且不能患有傳染病、精神病等;同時客戶有義務告知家中是否有傳染病、精神病患者。

              3、家政服務員并須參加企業對其進行的職業道德、工作技能、服務水平的培訓管理服務,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4、職業保險、意外保險:公司要為員工設立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盡可能為客戶、經營者、家政服務者提供相應的保障,化解彼此的風險。

              5、聯合誠信:家庭服務消費者、經營者、服務者三方都要誠信。

              首先,經營者要誠信經營,提供誠信服務,對消費者和家政員;

              其次,消費者得誠信消費,不得唆使家政服務員脫離企業的管理;再者,家政人員要誠實服務,要具有責任心和愛崗敬業。

              6、法律服務:在家政服務過程中受到損害的,應尋求正當的法律途徑進行糾紛解決。

              7、公司的管理風險防范:員工化管理,簽訂勞動合同,對員工進行培訓,持證上崗,為員工做醫社保,投保一些相應保險;加強管理人員的培訓,提升管理水平,引進高素質的專業管理人才

              六、其他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適用于全體員工。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公司班子成員規章制度 篇10

              第一條

              會議室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公司會議室包括大會議室、小會議室。

              第二條

              各部門根據工作的`需要確定相應的會議,提前一天到辦公室申請使用會議室,并登記。

              第三條

              會議室內的設備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如麥克風、音響、空調等,辦公室負責設備調試。

              第四條

              會議期間損壞設備,須由相關部門或當事人按原價賠償;

              第五條

              會議必須要有紀錄,重要會議必須會簽確認。

              第六條

              做好會議的貫徹執行工作,做到有布置、有落實、有檢查。

              第七條

              公司重要會議、年度總結大會等,不得無故缺席、遲到,不能到會者,需提前向分管副總、總經理請假。

              第八條

              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將手機設置在無聲或振動狀態下。

              第九條

              開會人員應注意保持會議室衛生清潔,會后打掃衛生,關好門窗、空調,整理好會場后,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班子成員規章制度 篇11

              第一章會議制度

              為有效地實行經理負責制和健全民主管理,特制訂各種會議制度。

              可分為經理辦公會議、工作會議、職工大會和業務會議等。介紹會議召開的周期和會議內容等事項,以及一些必要的總結。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公司工作人員的管理,調動全體成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公司以工程工作為中心的各項工作的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一、職工的使用、考核與晉升。

              二、檔案是公司的集體財產,由綜合部負責統一管理和保管。

              三、所有資料要有專人負責管理,檔案的管理人員,要做好以下工作:按檔案類別,制定各類的編號規定;

              四、凡檔案材料均要求字跡工整、審簽手續齊全,禁用字跡不牢固和易褪色的書寫工具。

              五、材料的整理與歸檔期限。

              六、行政文書類材料的歸檔范圍介紹。項目工作類材料的歸檔范圍介紹。

              七、其他如人事、勞資、經營、財務、資產設備類檔案材料的范圍另行補充。

              八、保守機密,防止泄露有可能損害本公司利益的資料信息。

              九、遇到有關人員查尋資料要隨時予以協助。

              第三章工程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由主任負責全面工作,對上做好經理安排的所有工作項目,對下做好人員的協調工作,調動各方積極性,充分創造出最大的積極效益。

              二、部屬各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工程建設工作政策、法規、維護國家利益。認真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設計、施工規范、工程質量驗評標準,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技術資料管理規定。

              三、各專業人員間要團結協作,、密切配合。

              四、要積極、熱情、主動、誠懇,以第三方的公正立場維護單位和施工單位的.正當合理利益。

              五、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

              六、努力學習工作業務,按時參加每周一次的工作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工作業務水平。

              七、認真執行工作服務協議,不得從事授權范圍外的工作。

              第四章財務管理制度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五章合同管理制度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六章安全管理制度

              一、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活動,定期不定期的開展對監理組及項目部職工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并經常對工地安全員進行灌輸實施,現場的安全指揮知識。

              二、負責制定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章制度及各項安全制度,并監督實施。

              三、領導編制安全技術改造計劃,合理安排安全技改經費,并認真組織實施,保證安全技改經費的及時落實。

              四、組織創建“安全企業”活動,強化“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五、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消防設施的檢查管理,及交通復雜的施工現場管理。

              六、安全員上崗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嚴格培訓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七、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搞好安全、文明試生產,堅持交接班時必須交清安全情況。

              八、遵守勞動制度,認真執行安全員工作制度,制止他人違章操作。

              九、按時檢查,發現問題能自己處理的立即解決,不能解決的立即上報領導,以防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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